福州:小區配套幼兒園 產權歸屬將明晰
“《物權法》實施前小區開發配套建設的幼兒園,其使用面積產權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,產權移交、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?!弊蛉仗峤坏母V菔惺龑萌舜蟪N瘯徸h的《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修正案》(草案)作出上述規定。據了解,該《修正案》(草案)一旦獲得通過,將解決2007年10月1日以前的小區開發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產權歸屬無法界定清楚的問題。
據悉,1993年3月頒布實施的《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》,是全國第一部保護城市教育用地地方性法規,1999年國家教委辦公廳專門把該法規轉發全國各省市供參考實施。然而該法規頒布實施以來,一些需按規劃配建的中小學幼兒園未能與建設項目同時規劃、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等,其中最主要問題是規劃配建的幼兒園產權關系一直未予理順。有的開發商雖建設幼兒園,但未按法規規定將產權移交當地教育部門,而是出租或者出售。
《修正案》(草案)中還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規定:嚴格控制拆遷或占用中學、小學、幼兒園的校舍或者場地。禁止將中學、小學、幼兒園的規劃預留用地改作他用。禁止在批準臨時占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、構筑物和其他設施。不得在中學、小學、幼兒園的現有用地內興建教工住宅。未按國家規定投資配套建設幼兒園的,由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,并處以配套建設幼兒園的投資額10%至20%的罰款。